今天是
站内搜索:
 
· 闸北区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委派竞聘报名表
· 办事指南
· 公 示
· 我区民营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2009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果公示
更多>>    
· 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闸北区“治未病”协会的批复
· 关于同意上海市闸北区公共卫生协会调整职能的批复
· 关于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工作经费的请示
· 关于闸北区市北医院改扩建项目融资的请示
· 关于对市北医院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
· 关于对闸北区中心医院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
更多>>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发布
2007年7月24日
        卫生部近日发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00年下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据介绍,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化妆品的卫生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0版的《规范》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原《规范》的某些要求和操作标准不明确,使得各地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执行中掌握的尺度存在差异,也造成了企业理解上的困难;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不高,使部分条件不够的企业仍能进入生产行业;对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的要求不够高,导致一些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技术文件与生产记录不完整;自身检测力量不足,检测仪器设备落后,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等。据悉,新《规范》考虑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的可操作性,又考虑到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先进性.新《规范》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也便于企业准确执行。新《规范》也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化妆品企业的卫生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法规依据。
 
版权所有(C)2001-2007 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版权所有,不得非法镜像。
E-mail:tallzq@163.com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大统路480号 邮编:200070
推荐使用800*600以上分辨率 IE6.0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上海易可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